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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回应质疑:庐山管理局伪造文件卖别墅

2012 08/01 09:54 来源
互联网

擅改批复文件卖 别墅

应追究刑责

“庐山景区建‘大宅’”的事件见光之后,社会反响强烈。7月30日,江西省住建厅向媒体回应了初步调查情况:庐山管理局下属发改委擅自修改了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批复,增加了“产权式”3个字。3个字的变化,使庐山核心景区开发房地产从不可能变成了可能。(7月31日《 每日经济新闻 》)

显然,这个项目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。破坏风景名胜区违反了《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》;建设别墅违反了国家别墅禁令;开发商的返利销售行为,也违反了国家相关禁令。更重要的是,擅自修改上级政府批复文件,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。鉴于这些问题相当严重,影响恶劣,有必要“数罪并罚”。

目前,还是江西省政府派出的调查组调查这一事件。笔者以为,涉嫌违法的部分应移交司法机关,或者司法机关应主动介入调查。只有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,才能对其他景区起到震慑与警示的作用。

在笔者看来,庐山管理局下属发改委之所以敢于擅自修改江西省政府的批复文件,主要原因在于两方面,一方面是景区土地出让后可获得诱人的经济利益;另一方面,即使被查出来,已经形成既成事实,认为交点罚款就能应付——由于违法成本远远不及违法所得,所以,才敢于擅改批复文件。

坦率地说,风景名胜区只有保持原貌才是真正保护,各种酒店、宾馆看似景区的配套服务设施,其实,是一种牟利手段。近些年来,很多景区内不仅酒店扎堆,而且别墅扎堆;不但破坏了景区的风景和文化,而且让景区有了一股铜臭味。这究竟是制度与体制的问题,还是有其他方面的问题,值得有关方面深刻反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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